從最近的一些報導說起
- 民國 91 年 (2002 年) 2 月及 7 月,新聞媒體分別有蘭嶼達悟族獨特喪葬風俗的報導。一則發生在 2 月至 3 月間,35 歲的蘭嶼鄉民達悟族王先生暴斃家中,其家人依達悟族人遺體不在家過夜的習俗,沒有報驗就下葬。台東地檢處檢察官為查明死因,指示台東警分局刑事組將王先生遺體從墓地挖出送回台灣檢驗。結果並未發現毒物反應,但血液中酒精含量為常人的 200 多倍,並有安眠藥反應,因此判斷無他殺嫌疑,由台東地檢署簽發藥物中毒死亡、無他殺嫌疑的死亡證明書。但王先生的家人早先已表示,如果要挖出遺體相驗的話,運送過程不得經過他們的聚落;檢驗後的遺體也不會領回。檢察官不得已乃與王先生的家人協商並取得屍體拋棄書後,再將遺體送醫學中心作解剖教學用。
- 民國 91 年 7 月 15 日,有一位蘭嶼鄉老人意外摔傷致死,未經檢察官相驗,家屬就依習俗埋葬。7 月 18 日,蘭嶼鄉郎島村居民 4 歲江姓女童於下午被發現在郎島村附近海域溺水,稍後被救上岸並送往蘭嶼鄉衛生所救治,但延至晚上不治,其父依當地習俗於翌日清晨將其埋葬於郎島村公墓,未向警方報案相驗,也未接受警方延緩下葬的建議。以上二例經警方通報,並經檢警單位協商,認為死因單純,檢察官乃於 7 月 20 日率同法醫前往蘭嶼鄉,就地開棺相驗,以避免觸及當地習俗之禁忌。
蘭嶼簡介
蘭嶼是台東縣東南方的一個離島,周長 38.45 公里,面積 45.74 平方公里,僅次於澎湖,為台灣第二大島。距離本島屏東縣滿洲鄉九棚南仁鼻間最短 38.8 浬,距鵝鑾鼻 41 浬,距綠島約 47.5 浬,距台東 49 浬,距離菲律賓巴丹群島的 Yami 島 35 浬。蘭嶼鄉計有椰油、朗島、東清、紅頭四個村,椰油、朗島、東清、野銀、紅頭、漁人六個部落。現住人口數至民國 89 年底止為 3,143 人,其中達悟族 (雅美族) 2,809 人,佔現住人口數 89.37% 以上 (資料來源: 台東縣政府主計室,2001)。
蘭嶼是台東縣開發最晚的地區,一直到日治時期明治 30 年 (1897年) 11 月才正式將蘭嶼 (當時名紅頭嶼) 列入管轄,明治 36 年設立警察官吏派出所,大正 6 年 (1917 年) 設立療養所,大正 12 年設立教育所。
蘭嶼達悟族 (雅美族) 獨特的習俗
達悟 (雅美) 人對於死靈有深刻的恐懼,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相關的禁忌,例如忌呼死者名字、忌談喪事、忌近喪宅、忌近墓地等。
達悟 (雅美) 人對死亡的認知,早期的研究者有如下的記載: 達悟 (雅美) 人深信有靈魂,生人的靈魂稱 Pasad,死人的靈魂稱 anitu。大多認為生靈有三個,為頭部與兩肩,但也有認為五個或七個。肩部的魂為游離魂,生病即是游離魂忽被死靈抓住而掙扎的狀態,能抵抗得住或能擺脫回來時,即是病癒,否則喪失抵抗力而會被死靈帶走,那就是死亡的現象了。人死之後,生靈即變為死靈,原來在頭部之魂,即在當天下午或黃昏時飛往小蘭嶼東方遙遠海上的 Dzi — kalapalian 小島居住。肩部之魂,則仍停留在村社附近。而各處的墓地,便是 anitu 棲息之所。它們常不忘老家,不時要回來看看,一切的疾病和死亡,便都因此而引起的。
他們分善死及惡死兩種,在家裡老衰或因病而死者,都被認為善死。普通成年男女,如無甚麼抵觸,則可埋於指定的成年人墓地。凡在外面意外橫死者,及孕婦死亡,均被視為惡死,乃在其死亡之處立即抬至棄屍地,不得厚葬於墓地。上面所稱「抵觸」,主要乃指品行不端者,或死時正處捕獲飛魚季節者,也都一概棄於棄屍地。若是死者係一孤苦伶仃,而無一近親者,且挖穴之人難找,也只有被棄於棄屍地。還有,生後不久的嬰兒夭折,則棄於海灘邊的珊瑚礁下的洞窟中,任由海潮沖去。(引自陳國鈞,《台灣土著社會婚喪制度》,1961)
達悟 (雅美) 人對喪事的處理,以善死者為例,在確定其死亡後,家人立刻通報其他家屬及近親。當家屬及近親趕來時,男人都會全副武裝,頭戴藤帽、身穿甲冑、右手按著短劍、左手執木槍,這是為防禦死靈的攻擊。在稍作商議後,即開始辦理喪事。首先將喪宅的四周及治喪用的道路以竹籬笆圍起,同時,將遺體屈身橫臥放置於正屋中央,頭朝東、臉向屋後,身上用其使用過的毛毯或被子蓋著。死者的家屬和近親多守在遺體旁哭泣,安慰並祈求死靈,使其願意離開家園而居於靈界。為避免死靈作祟,死者的家人會不斷用刀子敲打地板、或兩手拍打大腿,發出聲響,並向死靈哀訴。
依照習俗,遺體必須當天下葬,但埋葬只限於白天,黃昏之後就不敢進入墓地。因此當天若是來不及下葬的,就只好將遺體留在家裡過夜,等到翌日清晨才舉行葬禮。天亮時,就開始入殮,將遺體用其使用過的毛毯或被子包裹,並捆以麻繩,放於屋中。同時,死者的男性家屬及近親,都全身武裝,在遺體周圍舞弄木槍,刺向四方,並大聲喊叫。同時也到屋前,或巡繞家宅四周的圍牆,兩手拍打大腿,或手執木槍或長刀,向四方亂刺,並大聲喊叫,以驅走惡靈。
之後,由死者的家屬或近親一人乃至數人,輪流登上正屋屋頂上,或站立在屋前平地上,手執木槍或長刀,大聲向死靈告別,其他人都蹲在屋前平地上聆聽。告別儀式完成後,接著出殯。出殯時由死者最親近的家屬背著遺體,送葬的近親男子分別在遺體的前後,並攜帶斧頭及木板兩塊,沿著喪路,行往墓地。領頭的人還不斷地高呼著:「你走開,我要趕你走。」其餘的人也哀訴著說:「我很哀傷,我很哀傷,你已離開了,嗚、嗚…,嗚…。」
死者的母親、或妻子,以及年幼的兒女,都不送到墓地。只是手執小刀,走在送葬行列之後,沿著喪路緩行,並不斷向死靈哀訴。走到村落前方路面即止,目送送葬行列,等離開視線範圍,就回頭仍哀訴著回家。需經過有流水處洗淨臉、手、腳等,回家後仍是邊哭邊訴。
送葬者到達墓地邊緣時,背屍人先將遺體放下,大家走到墓地的叢林前先舉行驅逐惡靈的儀式。完成儀式後,再背起遺體,共同進入墓地範圍內,找尋一處適當的埋葬地,進行下葬。為避免挖到舊有的屍骨,他們挑選直徑約 10 公分的小樹或大樹一側的樹根,將小樹連根拔起或挖除一樹根,以就地取材製成的挖棒,將殘留的樹穴擴大成墓穴。然後,把帶來的木板用斧頭劈成四塊棺板,先將底板及左右兩側板鋪放墓穴內,解開捆屍繩,將遺體放置棺內。遺體頭向東,身體右側靠地,臉向北;頭向東以利死靈飛往死靈之島 (Dzi — kalapalian 小島);身體右側靠地,使其背向部落,讓死靈找不到回部落的路;臉向北,為避免太陽照射,防止死靈成為魔鬼。安置好遺體後,蓋上頂板,用一塊或數塊大石頭壓在頂板上,並向墓穴堆覆砂土。這時死者的至親家屬等又大哭一場,並向死者告別說:「你已經離開肉體了,以後你要住在這裡,決不要回家來!」
墓穴上的砂土,約堆成 30 公分高,用手按平,形成一長橢圓形墳丘。眾人再到附近樹林中採擷大型樹葉,然後圍著墳丘站立,用大樹葉掃之,邊掃邊慢慢向後退出,邊退邊慢慢掃去腳印,不留痕跡。如此約退二公尺左右即停止,眾人迅即轉身,把大樹葉遠拋向身後,帶著繩索、挖棒、斧頭等走出墓地,再舉行一次驅逐惡靈的儀式,沿著喪路走回,一路上還大叫大喊以驅逐惡靈。距墓地不遠有一小叢林,為丟棄穢物之處,眾人將所帶之繩索、挖棒、斧頭的木柄等盡棄該處。同時,需行經有流水處,脫下武裝,洗淨全身及所穿戴衣物,洗淨後再著裝回家。
這時死者的女性家屬,在屋前平地上等候送葬眾人,並分持雞毛或小石頭分給各人。各人拿著雞毛或小石頭,站在屋前平地或石牆的任何地方,把雞毛或小石頭靠在胸前搖幾下,並禱告說:「我已用雞毛 (或小石頭) 在我的身上搖過了,所以請你去生人不去的地方 (指墓地),種種不祥的事,不要發生在我身上,你應該好好地去Dzi — kalapalian島了。」禱告後,將雞毛 (或小石頭) 向身後丟棄於豬圈內,各人才可以進入正屋。進入正屋後,大家卸下武裝,更換丁字褲,改穿衣服,坐著休息。當夜,全體不睡,輪流持兩根短竹桿在屋外繞行並敲打四周以驅逐惡靈,留在屋內的,則執刀敲著地板向死靈哀訴。之後,經過數次驅逐惡靈、棄穢、洗淨、穰邪、告別死靈等,然後分配遺產、會餐、分發寶物、捕撈魚蟹等並烹食,各人回家做糕,喪家則撤去竹籬笆,喪事結束。
以上是達悟 (雅美) 人行之有年的喪葬方式,實際觀察過的研究者所留下的紀錄與之無甚差異,時至今日,亦無多大改變。
達悟 (雅美) 人對死靈的概念,有時也會反應在家人生病時,例如孩子因感冒發燒住院時,家中老人會持小刀在孩子身旁驅逐惡靈,也會對現代醫療產生懷疑的態度。
蘭嶼的殯葬現況
筆者為了解蘭嶼的殯葬現況,除了蒐集資料外,曾於民國 91 年 (2002 年) 7 月赴蘭嶼作田野調查。蘭嶼目前計有六個公墓,分屬六個部落所有,雖有豎立標誌,一眼望去,只是一片叢林,叢林之後才是墓地所在,生人忌入。到部落作田野調查時,當地人會相當介意你的腳或鞋是否曾踏入墓地,否則,輕的會要你除去鞋底的泥土,並對你作驅惡靈儀式,重的就要你離開村落了。
民國 40 年 (1951 年) 基督教傳入蘭嶼,民國 43 年天主教傳入蘭嶼,雖說今天大部分蘭嶼人皈依了基督教,小部分皈依了天主教,讓宗教對殯葬發生了一些影響,但是百分之八十的蘭嶼人還是依傳統習俗處理殯葬事宜。
在蘭嶼垃圾掩埋場附近,有一處漢人的墓葬群,從墓碑看來,從民國 62 年到民國 88 年都有。當地並沒有殯葬服務業,所以早年的漢式墓葬是由管訓隊員處理。之後,管訓隊裁撤,漢人墓葬就從台東找殯葬業者去服務。無論如何,漢人墓葬對當地人起不了甚麼作用,所在的位置也遠離當地人村落,當地人對之也不甚介意。
後話
蘭嶼於日治時期大正 6 年 (1917) 才設立療養所,大正 12 年設立教育所。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設立了衛生所,國民小學及中學。經過數十年來的衛生教育,醫療照顧,學校教育,及基督宗教薰陶,但對當地人的殯葬概念可說是改變不大。
張淑蘭小姐,蘭嶼鄉東清部落人,從小就嚮往白衣天使的工作。國中畢業後保送台中護校,護校畢業又考上二專,畢業後回蘭嶼衛生所服務,民國 86 年 (1997) 起並投入居家照護工作。張小姐非常了解當地人認定疾病是惡靈導致,病患是被惡靈附身、是不祥的人的觀念,於是將所學回饋給地方,號召了一批義工積極投入居家照護,民國 87 年並成立了「台東縣蘭嶼鄉居家關懷協會」。透過居家護理與臨終照顧,積極面對「惡靈」,幾年下來,居家關懷協會一點一滴的努力,終於突破一部分人根深蒂固的「惡靈」觀念。目前台東縣蘭嶼鄉居家關懷協會的工作人員將近 60 位,不但獲得地方肯定,也開始有外界奧援,假以時日,期能使蘭嶼人對「惡靈」的態度有所改變。
自在工作室負責人/ 姜柷山
- 本文刊於社教雜誌 292 期 (91 年 11 月) 第 5 – 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