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台東縣政府社會局由於經費拮据,雷厲風行的徹查了所有送餐的老人資格,發現蘭嶼六十一個接受送餐專案的老人裡面,有八個超過六十五歲的老人不符合中低收入戶的資格,於是通知我們協會,要對這八個老人停止送餐的服務。在今天開始實施的時候,就引來許多的耳語,大家開始認為這八個老人當中有兩位在野銀的老夫妻是真的年邁無法上山或下海採集食物的人,而且小孩也都在台灣,是真的獨居老人,比起其他的老人更需要受到照顧,為什麼我們要那麼狠心的把他的送餐服務停掉?
這就好比說有一個老人,每次經過一個交通路口的時候,路口的交通警察都會去扶他過馬路。有一天警察局規定交通警察不得擅離指揮交通的檯子時,老人心裡一定覺得不是滋味,甚至如果在過馬路的過程中扭傷了腳,可能還會責怪警察,認為是因為警察沒有扶他過馬路所造成的。
國中課本聽說刪掉很多文言文的文章,不知道那一篇還在不在。裡面有提到一個人家裡地板下陷一個洞,剛開始每次讀書踏到,都會被嚇一跳,但久而久之就習慣了。不久家人把洞填起來了,他每次走過去反而覺得那個地方好像比其他地方高的感覺。
其實這兩個老夫妻要通過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審查並不難,難是難在他們家人的觀念與現實的考量。以目前的社會制度對這兩個老人而言,申請老農津貼,每人每月有五千塊的福利;申請中低收入,由於他們都有祖傳的木屋,所以不符合沒有不動產,只適用第二款,每戶能領到四千塊補助。一個月一萬塊的補助跟四千塊的補助,家屬理所當然的會去選擇一萬塊的老農津貼,而放棄了低收入戶資格,但是家屬幫老人領了錢,用不用在老人身上,卻不是法律上所能強制規定的了。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複雜很多,因為牽涉到家務事的範圍,沒有人照顧的老人真的很可憐,但是最可憐的是不管外界投入再多的資源,最後資源還是會被家屬利用殆盡,感覺就像一個口很渴的人一直喝水,最後還是渴死一樣,是一種更悲慘的無間地獄。
所幸蘭嶼是一個人情味重的地方,每家每戶之間多少都有親戚關係,協會利用這個特點,先尋找到老夫妻的子女,再進行道德勸說,希望他們能夠用自費的方式,自行訂購便當,而協會將免費提供人力每天運送。或者以其他的方法,把每月的補助,拿一點出來照顧老人,別讓老人餓到肚子。雖然家屬還在考慮,不過至少整件事情不置於發展到沒有轉圜的餘地。